在食品工厂设计装修中,若认证测试结果在规定值之内,说明该食品工厂洁净室符合规定要求,若测试结果超出规定值,说明该食品工厂洁净室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改进,在改进完成后应进行再认证。
每次认证测试或再认证测试应做记录,并提交综合性能合格与不合格的综合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
(2)测试日期和测试者签名。
(3)执行标准的名称编号及出版日期。
(4)被测试的食品工厂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地址、平面及采样点的特定编号及坐标图。
(5)被测试食品工厂洁净室或洁净区的测试结果,如食品工厂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风量(风速)、气流流型和静压差等。
(6)测量用的仪器的型号、规格、精度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测试结果包括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的菌落数)
(8)对异常测试值进行说明及数据处理。
(9)注明上次的测试日期
(10)设施的测试文件可作为下次监测计划的依据。
(11)提交必要的附件、附图和各种原始检测记录、检测方法或仪器的说明等。
(12)提交食品工厂洁净室认证检测证书或再认证检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