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的环境保护设计与规划

文章来源 成都药厂设计装修 作者:四川华盛兴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1 16:14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境内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药厂的环境保护设计与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86)国环字第003号文《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委[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法规进行。

制药厂设计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标准有:

1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3噪声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Ⅱ类区域标准和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p(试行草案)》

至此可见,环境保护设计不仅由环保专业执行,而且须由各专业提供条件并共同参与设计才能完成。其中工艺专业应相应地提供有关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废气及其污染物废水及其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源及其强度作为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1制药厂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与工程概况;

2主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a.废气治理及效果;b.废水治理及效果;c.固体废弃物处置;d.噪声治理;

3环境绿化;

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5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估算。

项目建成后,要将完善本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水处理系统岗位责任制”,“执行GB8978-1996排放标准考核细则”,“车间和科室环境治理考核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把这些规章制度纳入企业的管理标准,使环保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要对所有废水和废气排放点以及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定期进行监测,严格控制达标排放。定期测试各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所有处理设施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要求企业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铁路、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污染。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然后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尽可能避免互相影响和污染。新建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建设项目的非扩建端。建设项目的主要烟囱(排气筒),火炬设施,有毒有害原料、成品的贮存设施,装卸站等,宜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侧。制药厂应有绿化设计,其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不同而异。城市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执行。

制药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辅之各种有效措施以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

1设置专用容器或其他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弃物;

2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3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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